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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1年MPA复试办法

编辑:百川教育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1 10:31:53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MPA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MPA教育中心负责MPA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本办法报经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综合考核MPA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MPA招生质量。
  2.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于2011年3月15日向我学部下发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3.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总分155分、英语40分、综合100分
  二、复试形式、方法、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
  1.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综合笔试:
  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1小时;成绩为合格、不合格。题型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材料分析题。复试范围等相关信息近期将在MPA中心网站“招生动态”一栏发布。
  2.面试:
  ①面试形式: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两种。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17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
  ②面试方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个人介绍、专家提问、回答抽签问题;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问答,主要考核听说能力。
  ③面试时间:综合素质测试每人10-15分钟;外语水平测试每人5-10分钟。
  ④面试专家组的构成:每个面试小组由4名评委组成,设秘书1人。外语水平测评组由2名评委组成。
  ⑤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      价值取向与职业道德
  ●    对国内外重要时事的了解及国家政策的理解程度
  ●    对法律、经济、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    工作内容、经验、业绩
  ●    逻辑思维与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    判断、自制力与应变能力
  ●    表达与沟通能力
  ●    创新意识
  ●    举止礼仪与心理素质
  ⑥外语水平测试内容是英语听说能力。
  三、录取分数计算方法
  1.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成绩合格者计算下列总成绩,不合格者将失去被录取资格。
  2.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加分
  3.加分:
  ●      凡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的考生(以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专科毕业生工作5年为起点),每超过一年加0.75分,每人最多加10分。年限计算以毕业证所示日期为起始时间,截至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且为第一获奖人者,三等奖每项加10分,二等奖每项加20分,一等奖每项加30分;上述奖项其他证书列名获奖人者,每项分别加5分、10分、15分。
  ●      凡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每发表一篇加0.5分,最多加2分;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期刊界定按天津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界定)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每发表一篇加1分,最多加3分。
  ●      获得其他对社会有巨大正面影响的奖励,并有相关证明的,经天津大学MPA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最多加2分,并进行公示。
  以上加分要求必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期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复印件,否则不予承认。凡在以上文件中有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被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体检:3月24日(周四)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
  3月25日(周五)上午7:30--11:00
  体检地点:天津大学校医院
  注: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和准考证。请保留好体检证明单,以便在资格审查时交上来。
  2.资格审查:4月2日(周六)上午 8:30-11:30
  天津大学第25教学楼A区512室
  请考生携带如下材料:
  ●  准考证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 天津大学校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 凡需加分的考生须提供论文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和《复试通知书》,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3.综合素质面试:4月5日(周二)8:30-13:00
  面试地点:天津大学第25教学楼A区5层
  注: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招生动态”一栏
  4.笔试:4月5日(周二)下午16:00-17:00
  笔试地点:天津大学第26教学楼A区207、209室
  5.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复试通知书。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
  6.凡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费用
  100元(不含体检费,体检费另交)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MPA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事务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5楼A区103室   邮编:300072
  电话:022-27890519 27891423             传真:022-27891423
  网址:http://mpa.tju.edu.cn    邮箱:mpa@tju.edu.cn
  复试流程小结:

  注:请全体考生务必保证报名所写的通讯方式(尤其是手机号和电子信箱)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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