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百川教育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30 16:25:31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71号《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研究决定,2012年公共管理硕士(单证)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资格审查工作也一并进行。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和原则
1.学校专门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及公共管理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MPA教指委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确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分数线
2012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复试分数线如下:
两门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25分,且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
三、复试的时间和地点(外地考生另行确定)
1.复试形式:面试
2.复试内容:①政治理论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
②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以案例分析题为主。
以上两项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
3.复试时间:2013年1月13日(周日)上午8:30-12:00
4.复试地点:天津财经大学B座二楼
四、录取办法
我校今年单证MPA复试将采取“差额”的办法,最终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工作经历与业绩、职称或职务等,对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3)×70% + 复试成绩×30% + 加分
注:①加分重点参考考生的“工作年限(工龄)”、“职称或职务”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厅局级及以上重要荣 誉”等内容。
②工作年限以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时间为准,本科毕业证书获得前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出具单位人事档案部 门加盖公章的证明,科、处级职务及高级职称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考生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厅局级及以上的重要荣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费用
120元/人。
六、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2012年单证MPA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本人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栏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三份资格审查表的电子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内分别加盖公章(政府部门的考生,需主管局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资格审查时携带材料:①2012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准考证;
②三份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件一律用A4纸 复印)。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注意事项
1、初试总成绩在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月13日上午7:50到天津财经大学B座207室查看具体复试流程、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2、初试总成绩在125分(含125分)—180分的考生务必于2013年1月13日上午8:50到天津财经大学B座207室查看具体复试流程、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请大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准备复试,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无法参加此次复试。
联系电话:022-88186371(兼传真) 13612167056
联系人:郭老师 周老师
E-mail:mpa@tjufe.edu.cn
[FS:PAGE] 天津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2年12月30日
本文转自:天津财经大学MPA中心